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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8-29 17:17

广西基督教教堂举办婚礼活动规定

 

为规范我区各地基督教教堂婚礼活动,依据《广西基督教教会规章》及相关现行制度,结合广西基督教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申请举办婚礼的新人双方中,应至少有一方为基督教信徒。

2.在教堂举行婚礼须基于新人双方自愿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强制或胁迫另一方。

3.新人于申请婚礼前,须在民政部门依法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并取得结婚证书。

4.教堂不得强制收取婚礼服务费用;新人及其家庭秉持感恩之心,可遵循自愿原则进行婚礼感恩奉献。

5.教堂不得与婚庆公司等第三方机构联合,以婚礼摄影、拍照等内容收取费用。

6.教堂举办婚礼活动须在崇拜时段之外举行。

7.若同一时间段内安排两对及以上新人举行婚礼或预计参加婚礼的亲友及观礼人员总数超过500人时,教堂须提前向当地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8.本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督教协会常务委员会制订。

9.本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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